关于开展2023年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科技进步奖评选的通知
发布时间 : 2023-05-16 10:01:31 来源: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
各市(州)测绘(地理信息)学会(协会)、各单位会员:
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科技进步奖(以下简称“科技进步奖”)是经主管部门批准和省科技奖励主管部门备案,由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(以下简称“学会”)设立。根据四川省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励的有关规定和《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》、《科技进步奖评选细则》,现就申报2023年科技进步奖的有关事宜,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项目范围
本年度科技进步奖主要奖励在测绘地理信息科学研究、技术创新与开发、科技成果推广应用、高新技术产业化、重大工程建设、科学普及等方面,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。具体按以下三类申报和评选:
(一)在实施“技术开发项目”中,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、科学技术成果转化,取得能促进测绘及地理信息技术进步和生产发展的新理论、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材料、新产品、新方法,经推广应用,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。
(二) 在实施“社会公益项目”中,在科技管理、标准、计量、科技信息、科技档案、科学普及等测绘及地理信息科技基础性工作和解决环保、资源、人口、灾害等社会公益性测绘地理信息事业方面取得成果,经过实践检验,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。
(三)在实施“重大工程项目”中,吸收国外先进技术、应用自主知识产权新技术成果,高质量实现测绘及地理信息技术保障取得显著效益、工程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。
申报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注册地或登记地必须在四川省。凡在2023年7月31日前通过鉴定或验收的项目成果,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均可申报。
二、申报办法及要求
(一)科技进步奖的评选实行限额申报。
1、学会的单位会员直接申报项目,数量不限。
2、拟加入学会的单位,视为学会准单位会员,也可直接申报(项目申报材料与入会申报须一并提交,且于项目初审前办毕入会手续),限1个项目。
3、各市(州)测绘(地理信息)学会(协会)负责组织本市(州)乙级测绘资质单位申报项目的遴选申报工作,每个市(州)限推荐2个项目。
(二)申报时填写的自荐等级分为一等和二等。特等奖项目由评委从一等奖获奖候选项目中提名遴选,不需自荐。
(三)申报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候选单位或候选人,须填写《科技进步奖申报表》;对于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,由牵头单位填写申报表,参与单位及候选人按照做出贡献的大小排列;全部参与单位加盖公章,并经所有候选人亲笔签名。
(四)申报流程
1、申报材料均采用网上提交形式,不受理纸质材料。
2、申报者通过学会网站(网址:http://www.scssmg.org.cn),登录“综合服务平台”(以下简称“平台”)。
3、在线填完申报表并确认无误,导出PDF文档,签字、加盖公章后,上传至平台。
4、相关附件,请提供原件的扫描件,并按要求加盖公章(如果原件带公章,提供的彩色复印件不需加盖鲜章。)后,上传至平台。
1) 学术材料(有公章证明)
研究报告、工作报告、技术总结、技术设计书等
2) 评价报告(有公章证明)
科技成果鉴定证书、鉴定意见、验收意见、评审意见等
3) 查新报告(有公章证明)
证明申报项目为新研究成果
4) 软件测试报告(有公章证明)
针对成果为软件系统的申报项目,其它项目不用提供
5) 公示证明(加盖申报单位鲜章)
证明申报项目知识产权归属申报单位和申报完成人,他人无异议
6) 专利专著证明
7) 发表论文证明(有公章证明)
8) 经济效益(有公章证明)
需要有协议、合同等证明
9) 社会效益(有公章证明)
需要有用户单位公章的应用证明
10) 其他证明
注:1、特等奖提名项目必须提供1、2、3、4(软件类)、5、8、9,其它等级必须提供1、2、4(软件类)、5、,每项提供一个PDF文档。
5、所有材料提供完毕后,要点击“提交”确保申报完成。
6、提交后原则上不再受理改动。
7、提交后不定时关注综合服务平台内的通知公告。
(五)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候选单位、候选人等方面争议的,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申报;涉密项目,不予受理。
(六)同一候选人不得同时担任2个及以上申报项目的第一完成人。
三、说明事项
(一)科技进步奖评选不收取申报单位任何费用。
(二)本通知涉及的《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》及其《科技进步奖评选细则》,可从学会网站 “下载专区”菜单栏下载。
(三)本年度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:2023年7月31日。
(四)进入终审答辩的项目,须由第一完成人本人答辩,如有特殊情况,经书面说明并经学会秘书处同意后,可由第二完成人现场答辩。不符合此条件者,取消项目答辩资格。
(五)获奖项目将由学会统一颁发奖励证书。
(六)为了方便工作,请申报者务必实名(单位+姓名)加入微信群“2023年四川测绘科技进步奖”。
四、联系方式:
联系人:王建武 电 话:028-66065616
附件:川测学〔2023〕12号-关于开展2023年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科技进步奖评选的通知.pdf
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
2023年5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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